省农村多子女家庭轮流养老现象调研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他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XX省作为全国第一户籍人口大省,农业人口占据了总人口的半数以上。《XX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指出,全省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从2016年到203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10.25%上升到16.12%。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河南省人口老龄化现象将进一步加剧。近年来,河南省积极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服务模式丰富多样,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居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因此,农村多子女家庭存在的“轮养”现象,可以说是在外部政策制度环境一时难以完善情形下的务实选择。研究农村多子女家庭“轮养”现象,不仅有助于完善农村养老模式,化解农村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还可以为政府部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信息支撑。
一、“轮养”的概念与调查情况
(一)“轮养”的界定
“轮养”现象在中国历史久远,东汉时期就有相关记载。王跃生在其关于18世纪家庭婚姻状况的研究中指出,在下层百姓中,亲子分爨而居后,由儿子轮流赡养老人的情形已经比较常见。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更是通过调查得出:无论是在中国的河北、甘肃、山东等内陆省份,还是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其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老年人“轮养”现象。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大都将“轮养”责任的主体定义为男性子代。如王跃生在《北方农村老年人“轮养”方式研究——基于河北调查数据》一文中所述,“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父母年老、生活自理能力降低或丧失之后,由诸子轮流赡养的做法在传统和当代中国不少地区有所表现”。伍海霞在《当代农村老年人口的轮养分析——以河北经验为基础》一文中将“轮养”定义为:“所谓‘轮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结婚成家后轮流承担赡养父母或父母一方。”可是通过对河南省XX村的调查发现,随着人们观念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女性子代也和男性子代一样承担着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综合以往的研究成果,本文所指的“轮养”是指在父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丧失的情形下,其日常起居等赡养责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已经结婚成家的子女轮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