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发展“四位一体”模式
为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xx镇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机制,高标准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四位一体”模式,高质量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合作模式
积极探索“农科院(央企)+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托管公司)+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险公司”的四位一体合作发展模式,村合作社承担主体经营责任,托管公司承担管理责任,保险公司承担托底保障责任。
一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主体经营责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整合出连片成方、旱能浇、涝能排的规模化面积耕地,以便于实行集约化管理。村民以土地入股,收益分配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固定收益,年租金为800元/亩,第二种为收益分红。在经营资金筹措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精准扶贫企业贷(每带动1户脱贫户,可申请帖息贷款10万元)或依托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借款模式),解决资金问题。在种植管理中,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招纳部分农村劳动力负责看护等相关工作,发放工资,培养一批职业农民。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托管公司)承担管理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托管公司)与合作社签订托管合同,托管方式为“半托管”模式,托管公司负责耕、种、肥、管、收和灌溉,一季托管费用为每亩小麦XX元,花生XX元,尖椒XX元,野菊XX元。
三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防控责任。保险公司对流转地块收取相应农业保险,提供土地承保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经济利益,化解因自然灾害及租户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土地流转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经济补偿、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职能,确保受灾不受损。
二、种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