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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1、在职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经学校同意保留公职人员;
4、死亡人员(死亡五年以上干部档案移交市档案局保管);
5、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保管。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保管人事档案,为学校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5、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特点和规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6、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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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学校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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