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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回复函
收到贵院《检查建议书》(南检行公建)〔2022〕123号)后,X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政府班子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和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加大对辖区内文物巡查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辖区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X观音寺的保护工作职责”的建议内容,X乡人民政府给予采纳并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管护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X乡人民政府明确文物管护职责,拟定《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管护责任书》,明确文物点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日常管护内容,并与乡人民政府、文物点所在地村委会签订日常管护责任书,形成乡、村文物日常管护网络,严格消防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切实把文物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属地基层组织、管理使用单位。今后的工作中将每月不定期开展一次文化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表的统计工作,及时消除X观音寺的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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