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有”教师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
2.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选拔
(-)选拔范围
1.专业带头人:
(1)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且在校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校外医院、行业(企业)一线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2.骨干教师:
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
(二)选拔比例
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重点专业分别确定校内、校外各1名专业带头人,非重点专业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