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处级领导同志调研要明确主题、有针对性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多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考察调研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各考察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调研刻意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适当开展暗访调研,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研可听取县(市区)关于分管工作汇报,不召开全县性工作汇报会和由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处级领导同志调研指导工作,要统筹安排般不同时到同一县(市、区)调研,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调硏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重在解决困难、督查落实。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处级领导同志下基层工作和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要形成1-2项调研成果。
2.减少陪同人员。严格控制陪同入员、工作人员及车辆。局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科室或学校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县(市、区)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副局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科室或学校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负责同志1人。处级领导同志到联系点调研,要严格做到来不接、走不送,不安排外围人员服务;各考察点不得安排工作人员随行摄影、摄像手机拍照。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