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障粮食安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实粮食安全责任
1.落实市级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要在严守耕地保有量,稳定粮食生产;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充足,调用高效;抓好粮食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强化指标考核,发挥“”指挥棒“”作用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粮食安全工作不少于xx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分别包抓xx个千亩粮食生产示范田。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农办
2.夯实镇村管理责任。镇(街道)承担区域粮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强化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镇(街道)主要领导每人包抓xx个百亩以上粮食生产示范田。村两委具体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对本村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耕地质量保护、农村土地流转、撂荒地整治、乱占耕地排查等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镇(街道)
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3.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分类制定夏、秋两季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将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镇、到村,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xx万亩以上、总产量xx万吨以上。加大耕地撂荒排查,发现未能及时耕种的田块,由各镇(街道)督促农户复耕复种,对家庭无劳动能力造成耕地撂荒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流转复耕复种。对品种老化、效益退化的果园引导还田种粮,确保应种尽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