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周期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经研究,特制定学校岗位聘任周期(以下简称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岗位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岗位聘期考核作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强化竞争意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奖罚分明的用人机制,为推动我校“高质量发展与升本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二、考核原则
1.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宏观指导与审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业绩成果的考核,各二级单位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注重公平与突出成果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考察岗位基本素质能力,突出三年聘期内的工作业绩考核。
3.以人为本与促进工作相结合。以推动业务工作开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设置聘期考核标准。通过聘期考核,实现过程推动,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4.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多方面进行考核。
5.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除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外,聘期期满还要参加聘期考核。
三、考核周期
首轮聘期考核设置3年准备期,首次聘期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进行首次聘期考核。
四、考核范围
1.凡聘期内受聘到学校相应岗位至期满考核当年底仍在岗的教职员工,均须参加聘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