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特色的公开、透明、高效的招生工作体系。
第二条为了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成立校长为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系主任任组员的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级招生政策的执行、学校招生政策的研究与决策。沧州医学高等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一、制订我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的向考生全面介绍我校的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特色、办学性质及各种收费标准、招生对象、专业设置、计划性质和招生区域。
二、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招生工作计划。
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制订招生宣传方案,组织招生宣传,负责编印和发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等宣传材料。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负责解答来人、来涵、来电等有关招生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