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日常基础党务工作指引
一、党支部设置
(一)独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机关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二)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三)临时党支部。因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且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下同)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四)成立和撤销。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成立党支部,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对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批准,也可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参考文件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支部书记应知应会的几个问题”(共产党员网)。
二、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支委会设置。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委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设立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支委较少的党支部,纪检委员可以采取兼任的方式设置。
原则上,支委会组成人数一般不能等于或超过该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书记、副书记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支委总人数的半数。
(二)不设支委会的情况。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采取差额或等额的方式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并履行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三)书记任职条件。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其书记由本单位内设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四)监督管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委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支部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参考文件或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
(一)任期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以及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应按期进行换届。任期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二)换届程序。党支部应至少提前1个月筹备换届工作。将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三)支委会的产生。党支部委员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文件或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四、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大会
频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研究可随时召开。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一般情况下,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召开。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根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非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内容: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重要事项。
基本步骤:1.会前准备:商讨确定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准备会议材料;向全体党员通知会议时间。2.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主持。统计人数,参加党员大会党员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宣布到会情况,开展各项议程;有表决任务的,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3.会后公示:支委会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对需要公示的事项通过党务公开栏公示;未参加会议的及时通报会议结果。
(二)支委会会议
频次: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参加人员:党支部委员参加,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2.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办法;3.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方面的工作;4.审议通过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报送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5.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6.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的有关工作;7.研究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8.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9.研究讨论其他工作。
基本步骤:1.会前沟通: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并通知与会人员。2.会议讨论: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全体支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3.形成决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或者作出决定(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需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4.会后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组织落实,检查督促执行情况;整理记录归档。
(三)党小组会
频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参加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
会议内容:1.讨论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2.听取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3.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党员等有关工作;5.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基本步骤:1.会前准备(党小组长负责):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客观分析党小组情况;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2.会议召开:宣布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记录。3.会后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组织实施;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四)党课
频次:一般每季度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主讲人:党支部书记、委员,党支部普通党员,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专家、教授,优秀共产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