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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品牌形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家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工作力量,加大保洁力度。各县区要充分调动环卫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着力解决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箱(桶)散落垃圾的问题。要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机械化清扫频次;要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延长保洁时间,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要及时清运垃圾收集装置的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保证垃圾箱(桶)密闭、外观整洁、无残破缺损,杜绝垃圾箱(桶)周围垃圾撒落、污水外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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