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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生产安全事故反思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全乡上下安全生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居安思危、促进安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乡政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有效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 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反思活动。
第四条 以事故案例进行反思。对照本市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及涉险事故和全国其他地区同类事故进行反思,要坚持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各企业要将近10年来我区涉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列入反思计划内。
第五条 反思内容。根据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度反省反思,认真查找自身思想上、工作上、能力上、执行力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第六条 反思方式
(一)结合单位、企业实际,全体人员要撰写反思心得,举办安全反思演讲、利用公开栏张贴等形式营造反思氛围,接受社会及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根据实际将近10年来我区涉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日确定为反思日,全员开展反思活动。同时制定反思活动年度计划,确保全体员工参与反思活动。
第七条 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反思由乡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计划实施,全员参与。
(二)对本区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及涉险事故,全乡各单位、各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日内开展反思专题会议;对本市其他县区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及涉险事故,同类事故发生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的5日内开展专项反思会议;对全国其他省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同类事故发生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0日内开展专项反思会议。
第八条 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反思工作。乡安委办将各相关部门安全警示教育反思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各站(所)将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反思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凡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的单位,要督促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适时组织开展反思活动。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