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效,根据《XX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2022〕X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特点,按照单位自主创建、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推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朝着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的方向发展,切实提高单位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辖区内所有医院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实施“四个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健全完善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实施动态管理,提升达标水平。
(二)阶段目标: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动员部署,原则上全区一级及以上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2023年1月31日前,区卫健局按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等3个层次摸清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底数。2023年3月31日前,全区三级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并上报自评表;2023年4月30日前,区卫健局对三级医院评审验收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二级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在全区确定1家标杆示范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一级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2024年底前,全区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验收三级达标率100%;2025年底前,全区医院、门诊部100%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
(四)标准评定:按照《XX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1000分制,600分-800分为三级达标,800分以上为二级达标。
(五)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要求和属地管理、“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本辖区所属医疗机构以及辖区民营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查及标准化级别的考评。
三、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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