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推进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的工作汇报总结
(一)完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
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加强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指导群团组织、协会商会等加强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建设,不违背公序良俗。
立足乡村振兴建设实际,将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融入规约内容。主动顺应农村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要求,在规约中规定成立农家农民土地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村劳动力合作社,引导、帮助村民发展乡村产业。统筹好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制订生态保护的特别条款。着力弘扬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纳入村规民约。传承传统美德,将村民须承担的尊老、重教等道德义务写入规约,由村民出资成立老人基金会,在老人百岁之后对其孝顺子女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助。对考上大学的本村学生给予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并给予其家族一定的精神表彰。规约对社会治安、利益分配、公共秩序等都作出详细制定,通过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在推进保障项目建设和村民利益的各个方面做出详实约定。
强化村规民约的落实工作。在规约修订过程中注重发挥广大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对于集中开会有困难的村采取按村民小组分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村民外出务工较多的村,则采用户代表的方式对村规民约进行表决通过。发挥各村党支部典型示范作用,通过设立党员村规民约示范岗、村规民约监督岗等,带动和引导村里党员带头参与、带头执行、带头宣传村规民约。依靠村“两委”或其领导下的理事会等成立执约组织,推选出若干名公道正派、有威望的退休教师、村民代表、老年会成员等成立执约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确保规约有效落实。对遵守村规民约的模范村民进行通报表扬、物质奖励,规定优先、优惠享受村集体公共资源,对违反规约的村民,实施村里长辈教育谈话、村公示栏曝光通报、停止某些福利待遇等进行警示和惩戒。开展村级“乡风评议”活动,把村民遵规情况作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十佳村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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