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管委会公文处理制度
党工委管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党工委管委会公文处理制度
为规范党工委、管委会收文、发文工作,推进公文办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的接收和处理
1.公文、信函一律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收发、登记和编号,其他人不得随意拆阅。
2.公文来件应在当天办理,严禁积压贻误工作;紧急公文应随来随办,并向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3.公文、信函登记后,经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办文意见,由收发人员呈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批示后送交承办科室或办事人员办理,签阅后收回并注销。
4.公文、信函一般不予外借。因工作需要的,经领导同意后可以复印。确需借用原件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事情办妥后,应及时将文件交回,注销登记。
5.有关“三密”文件的传阅,按保密制度规定执行。
二、拟文和发送
1.公文拟稿应使用规范稿纸,公文格式必须符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文标准要求,且文稿首页必须使用“发文送审单”,按要求将各项栏目填写清楚。拟稿应用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字样要求规范、工整、清晰。
2.发文由承办科室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审核,最后送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文件编列文号,具体承办科室负责校对并打印印发。
3.公文的发送,由办公室或具体承办科室负责。
三、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凡以党工委、管委会制发的公文(包括附件),应留有一式二份,连同领导签发的原稿交办公室保存,由专人装订归档。
二、党工委管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