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思考
2022-11-11 831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是我国商事立法回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实施的重大举措,是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将对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某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聚焦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促进市场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释放,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一、宽准入,培育市场主体生态

一是认真落实“一网通办”服务模式。着眼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持续优化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全区企业开办实行全程无纸化登记模式,推行所有开办事项一网通办,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就业社保登记等开办事项全部集中到**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申请人只需登录一个网站,进行一次填报,点击一次提交,即可完成开办企业申请,办理结果实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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