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2017〕x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2018〕x号)《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调查制度》(x〔2019〕x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x〔2020〕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四)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独立拥有资产所有权的村民小组。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账内账外货币资金、应收款、应付款、借款等资产与负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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