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供企业参考。企业在裁员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用足支持政策,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企业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克服当前困难。
(一)用足支持政策
企业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政府出台的各项援企稳岗政策,综合运用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税收优惠等各项支持政策,尽量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二)加强沟通协商
企业要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将企业面临的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采取的措施等告知职工,取得职工理解,稳定职工思想,鼓励职工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尽力将职工稳在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二、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依法裁员
《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对规范企业裁员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手册所称规模裁员,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裁员情形,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企业应全面评估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慎重作出裁员决定。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防范裁员可能引发的风险。
(一)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规模裁员情形
企业规模裁员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裁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
1.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
4.企业与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二)初步拟订裁员方案
确认符合法定裁员情形后,企业应初步拟定裁员方案。
1.裁员方案应明确的事项
企业裁员方案中要明确裁员依据的法定情形、裁员岗位、裁员数量和比例、裁员标准、裁员名单、裁员实施时间及实施步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情况、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和方式、清偿拖欠工资和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计划等。
2.初步确定裁员名单
企业要在全面梳理职工的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合同终止时间、本单位工作年限、月均工资、家庭情况、是否处于医疗期、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女职工是否处于孕产哺乳期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评价和权衡后稳慎确定裁员名单。
3.不得裁减和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不得裁减以下人员,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