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纵深推进新时代xx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xx省、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xx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传承弘扬美岭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力打造以“美丽xx、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xx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迈上新的台阶,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坚持问题导向。锚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聚焦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从xx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xx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和做法。
5.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四)核查方法
县委依法治县办要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督察。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已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的,要对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进展缓慢,以及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对照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请有关单位确定,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要把贯彻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xx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目标: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动态化,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五)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履职
1.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地方政府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调整优化乡村振兴、文物保护、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体制,理顺全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并与省市有序对接,推动建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避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2.推进相关领域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按照省、市部署实施。
3.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突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依法定程序向基层赋权扩能,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设,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按照省、市部署实施。
4.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政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和审批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县、乡镇两级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全面推行乡镇权责清单管理,推进乡镇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县乡职责边界,推动县直部门将相关审批服务等权限赋予乡镇,强化乡镇对县直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建立特殊区域权责清单制度。厘清特殊区域具体行政职权,及其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5.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优化管理方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6.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建设“永易办”掌上智慧平台,打造“指尖上的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参与争创一批“五级十五同”xx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司法局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7.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加强证明事项的相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工信商务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8.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梳理优化审批流程,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政务服务总线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9.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核查监管、健全信用管理,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0.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全县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研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数字办、人行xx支行分别牵头,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1.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分领域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行精准化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按照省、市的部署实施。
12.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健全“马上就办”机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办理、“最多跑一次”“一趟不用跑”、预约服务等制度。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升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即办件比例和审查要点精确度。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确保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配合省上推动落实电子证照跨省调取应用,完善跨省跨区域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服务专区功能。配合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体系完善和网络系统全面升级。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建设县网上办事大厅老年人服务专区,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政府办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线上线下融合、评价体系一致的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督察范围,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分别牵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4.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建立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破产案件办理。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5.打造良好市场开放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市场开放度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6.加强政企沟通,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7.健全12345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制度和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发改局、财政局、数字办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制度体系。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8.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有效期规定。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与上位法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或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0.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按照《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强化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绩效考核,逐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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