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实施细则》是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实施细则》试行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结合地方特色,出台制度约束。为认真贯彻执行《XX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XX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充分结合我县地方特色,对在扶贫攻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制度量化可执行。
(二)严格落实任期制和试用期满制度。对县直各单位一把手全部实行任期制,到期后,由县委重新动议研究讨论,结合实际情况重新任职或调整。对各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成立考核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深入了解考核对象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掌握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
(三)严肃问责追究,严格落实处分影响。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实施细则》中对问责情形的规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在干部提拔中,严格执行“六查”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意见,防止“带病提拔”,让干部“上”的干净。在干部任职期间,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察等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依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优化调整。对有符合问责情形的干部,严格依据处分文件处理,并将处分文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同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调整,让干部“下”的及时。
(四)对到龄退休和健康原因干部及时调整。对达到任职年龄的及时退出领导岗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对自愿退出现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二、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