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荥经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协调联动。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时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荥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
荥经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荥经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消防大队、县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
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荥经生态环境局,主任由荥经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荥经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
2.1.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涉及到部门职能交叉或情况复杂时,可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结合专家组建议指定事件主责部门。
2.1.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县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
荥经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应急联动协调工作,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信息;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业生产环节涉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负责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性质,查明安全生产事故释放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原安监局并入职责);负责应急时的消防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原公安局并入职责),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成品油、电力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发生严重环境事件时,组织学校学生疏散,必要时启动停课机制。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查处违法犯罪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其他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因突发环境事件死亡人员按《荥经县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的通知》落实殡葬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水利工程、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畜禽养殖业和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动物疫情、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植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