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05-28 1010

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业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5预案定位

县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预案为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初判。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及以上级别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会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县指挥部服从市指挥部指挥。

如果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XX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组成。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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