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不得侵占、非法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
二、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漫骂、受辱、追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严处理。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本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务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凡符含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妇女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妇女有继承家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切实保障离婚(丧偶)回村妇女、上门女婿村民待遇。
七、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八、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村霸”和宗族黑势力干扰破坏村民自治和生产生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把持基屋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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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村规民约,乡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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