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工作规范
2022-05-24 857

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政府,加快实现在全省率先晋位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政府会议

(一)县政府各类工作会议

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等会议制度。

1.县政府全体会议

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范围可扩大到县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其有关部门列席会议。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2.县政府常务会议

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以及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法制、督查、信息的副主任,法律顾问、监察局局长及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新闻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3.县长办公会议

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副县长(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4.县政府党组会议

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需提交县委、县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编制增减、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其他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5.县政府专题会议

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副县长(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会议由副县长(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相关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县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6.县长碰头会议

主要任务是通报交流各位副县长(党组成员)上个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县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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