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22-05-23 761

区2022年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区政府各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筑牢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区的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常务副区长除分管工作外,同时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区长离京出访、出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五、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六、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决定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统筹配置城乡发展资源,落实区域功能定位,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宏观政策措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有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九、严格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市场执法,特别是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深化“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民生,聚焦“七有”要求、“五性”需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公共政策,不断提高基础设施优质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理水治山、护蓝增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坚决打赢三大保卫战;深入实施河长制,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塑造全域绿色生态新空间。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强化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报送市政府(备案机构为市司法局)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律师和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事项的,应由本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报区政府。

十五、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政策规定,并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发后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备案(备案机构为区司法局)。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和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调查研究、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十八、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和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必要时应开展风险评估;涉及其他部门和镇街的,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制度。积极支持区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将协商纳入政府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区政府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民主党派渠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区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各领域公开办事制度,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十二、区政府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十三、区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四、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十五、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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