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2-05-22 780

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进《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1.支持引进龙头企业。围绕集成电路、高清晰新型显示、电子产品制造、智能可穿戴、数字通信、机器人、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引进龙头企业。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2亿—5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数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省落户且投资超过2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我省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我省入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我省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按贡献率给予特殊奖励。〔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支持平台招商。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社会性质的招商平台,对每年招商签约落地项目达10家(单个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单个制造类和平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增加1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延伸壮大数字产业链

5.支持全产业链招商。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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