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2022-05-19 881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省价格应急指挥部组成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为成员单位的省价格应急指挥部。

省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2.1.2指挥长职责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价格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2.1.3副指挥长职责

(1)向省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3)对各地开展价格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动用省级储备商品的建议。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或干预措施。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协调与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及食盐的调控供应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维持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民政厅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督促有关市、县落实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缓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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