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XX区委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区党的街道(含鲁谷社区,下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区各街道党工委是中共XX市XX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派出机关,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区委授权,在本街道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工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街道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工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四条党工委委员名额一般为7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第五条党工委委员的配备,由区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人选应当包括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一般还应包括部分街道办事处党员副主任、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及其他成员。
第六条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命和调整,由区委决定。党工委其他委员的任命和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委授权区委组织部决定。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街道党工委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辖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以首善标准推进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本街道的组织实施,确保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发挥把方向、谋大局作用,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我区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目标,谋划和推进街道发展。
(三)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本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审定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整、奖惩提出意见;负责常驻类综合执法派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七)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统筹推动街道机关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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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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