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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国资系统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让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xxx省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xxx系统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教育预防的原则,主要采取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函询谈话等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委机关党员干部和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xxx委党委和组织人事处以及各企业党委、纪委、纪检监察室、党办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谈话的具体实施。
谈话分为谈话提醒、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三类,谈话方式分为单独谈话和集体谈话,具体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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