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自查报告
(2篇)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自查报告1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省国资委检查组一行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我单位从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业务招待管理、国内差旅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培训、通信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处级以上领导人员自20xx年8月至20xx年6月期间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公务用车方面
1、制度方面: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我单位按照《晋煤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晋煤集团委员会、晋煤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井办字[20**]18号)和《**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二井办字[20xx]88号)。
按照规定要求矿长、党委书记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内。其它人员不配备公务用车。领导人员在本办法下发前正在使用排气量在2.4升(含)以下的公务用车,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的,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