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4-14 252

XX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X办函〔2022〕40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的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退税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即全部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市税务局负责)

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3、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将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市税务局负责)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6、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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