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2-04-01 464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39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继续依法压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

1.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综合考虑各县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20xx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实施竞争政策的相关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符、阻碍公平竞争、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招投标人负担等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市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保留发证目录的产品,重新梳理再造监管流程,对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对县区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和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工作;依托认证监管系统,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加大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配合省局做好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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