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
2022-03-27 474

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等规定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无锡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出国访问和出市执行公务期间,市政府工作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活动。一项工作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市长的,由市长明确一位副市长负责处理。

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市长、副市长的领导下,按分工联系和协调相关工作。

十、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的工作。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或有交叉的,由市长或副市长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配合。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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