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XX镇党委会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切实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议事决策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2.切实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决策。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健全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计论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