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工作手册
**公司党委
2021年
“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
公司党委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发现所属党支部或党员干部存在以下情形,情节轻微的,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置: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效果不明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
(二)党的思想建设不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不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的;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不够有力,工作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倾向或者有遇事推诿、推卸责任现象的;
(五)在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者党员群众有反映的;
(六)联系群众不密切、服务群众不深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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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公司2021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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