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财务部门党支部专题党课(廉政+业务)
2026-06-12 277

在市民政局财务部门党支部的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专题党课。这次党课的背景十分明确,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和政治洗礼。民政部也于2月24日召开了开年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因此,我们财务部门党支部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作为支部书记,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政绩观,看似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概念,实则关乎我们工作的方向、方法与成败,决定着我们手中的每一笔资金流向何方、用在何处、效果如何。对于我们民政财务部门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其意义尤为重大而深远。

(一)这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年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宗明义地指出,政绩观从根本上说是政治问题,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我们民政财务工作,绝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收支平衡,它背后承载的是党的民生政策,体现的是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每一笔资金的划拨,每一次预算的审批,都是一次政治的检验。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项事业发展任务繁重,地方各级领导班子也面临换届,在这样的关键节点,中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意在引导我们从政治高度审视工作。我们的财务工作是否坚决贯彻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们的资金分配是否体现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时刻自省的政治问题。错误的政绩观,比如为了追求账面上的“节余”而克扣必要的民生支出,或者为了迎合上级某项临时性、运动式的检查而突击花钱搞“形象工程”,本质上都是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觉悟不高的表现。因此,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求我们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财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中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二)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核心要义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我们财务部门虽然不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但我们是民政事业的“后勤部”和“输血库”,是保障民生福社的资金守护者。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就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价值取向。正确的政绩观,就是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我们的工作成效,不能只看报表上的数字有多漂亮,更要看人民群众的笑脸有多灿烂,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看“一老一小”的服务体系是否更加完善,看社会救助的阳光是否温暖了每一个角落。如果我们的资金使用,催生的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好事实事,那就是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反之,如果资金投向了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即使数据再亮眼,报告再详实,也是背离了初心使命的“伪政绩”。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常反思,我们的预算安排是否优先保障了基本民生支出?我们的资金监管是否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民生资金的现象?我们的绩效评价是否把群众满意度作为了最终的衡量标尺?只有把这些问题想清楚、回答好、落实到位,我们的政绩观才能真正立在“为人民服务”这块最坚实的基石上。

(三)这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民政事业也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绝不是粗放式的规模扩张,而是内涵式的质量提升,是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这对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错误的政绩观往往与粗放的发展方式相伴相生。有的干部急功近利,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不计成本、不顾后果,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形成“半拉子工程”,浪费巨大。有的干部好大喜功,为了追求所谓的“创新”,脱离实际搞“盆景”,包装概念,看似光鲜,实则难以复制推广,无法形成普惠性的制度成果。这些都是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的。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在预算编制上,要科学论证,精准测算,杜绝“拍脑袋”决策。

在资金使用上,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绩效跟着资金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制度建设上,要着眼长远,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构建起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民政财务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财务管理的高质量,支撑和保障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扎实业绩。

二、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深刻理解了“为什么”之后,我们更要弄清楚“是什么”和“怎么做”。正确政绩观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科学内涵,也需要在具体的财务工作中找到切实的遵循和路径。

(一)正确政绩观的内涵要义

结合民政财务工作的实际,正确政绩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问题,核心在于“公”与“私”。正确的政绩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绩观。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要时刻警惕权力寻租的风险,把每一分民政资金都看作是人民的“养命钱”,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始终用于民、造福于民。任何掺杂了个人私心杂念、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所谓“政绩”,都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

二是“创造什么样的政绩”的价值判断问题,核心在于“实”与“虚”。正确的政绩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政绩观。政绩有“显绩”和“潜绩”之分。“显绩”是看得见的,比如建成了多少个养老服务中心、发放了多少救助金;“潜绩”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比如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资金监管制度、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财务队伍、化解了一项潜在的财务风险。两者都重要,但我们绝不能因为“潜绩”不易察觉、见效慢,就忽视甚至放弃。一个地方的民政事业要行稳致远,离不开扎实的制度基础和长远的规划。作为财务部门,我们要甘于做“铺路石”,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等“潜绩”上多下功夫,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那些为了应付检查而编造的假数据、为了装点门面而搞出的“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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