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6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关于做好 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2025]X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权限
成立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教政工工作的班子成员指导人教政工股组织实施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2026年12月底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四、考核程序
按总结述职、测评、核实、确定等次等程序进行,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一)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民主测评、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等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优秀等次名额应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予以嘉奖。嘉奖、记功的人员,填写《个人奖励审批表》,相关表格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嘉奖、记功人员奖励按《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X【XXXX】X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试用期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或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根据实际表现确定等次;
(三)未按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习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或补考仍不合格和无法参加补考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诚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全面把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抓紧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
(二)严格纪律监督。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作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县民政局事业单位202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67153.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