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五章心得体会:以实干书写税务担当以实绩诠释为民初心
2026-06-08 368

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五章心得体会:以实干书写税务担当以实绩诠释为民初心

近日,按照全县税务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部署安排,我原原本本研读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五章《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以实干出政绩》,深受教育、深感触动。这一专题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思想境界和实践路径的重要论述,字字千钧、思想深邃,为各级领导干部校准政绩观坐标、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县级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面,结合学习思考和工作实际,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深学细悟,在把握精髓要义中坚定理想信念

(一)深刻领悟“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处理好大我与小我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章中深刻指出,“功成不必在我”,是一种有宽阔胸怀的建功立业思想,实际上就是大我和小我的关系,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个人抱负、个人利益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共产党人干事创业应有的胸襟格局。干部任职有期限,但党和人民的事业是无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没有止境的。为更好造福人民,领导干部必须以宽广的胸怀正确处理大我和小我的关系,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对税务工作而言,“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尤为重要。税收工作事关国家治理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很多工作不可能一而就、立竿见影。比如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建设、纳税服务体系的持续优化、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系统提升,都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作为县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必须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立足当下、着眼长远,跳出地方、部门利益的羁绊,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以百姓之心为心,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我们决不能为一时的政绩急于求成,搞“换一届领导就兜底翻”的事情,也不能为追求短期数字好看而背离依法征税的原则底线。

(二)深刻领悟“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处理好当下与长远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张蓝图干到底,脚踏实地抓成效。“功成必定有我”,体现的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担当精神,是在实现宏伟蓝图的征程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行动自觉。当前,我县正处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税收工作面临着组织收入、优化服务、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多重压力。越是任务艰巨,越需要“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精神,在攻坚克难中展现税务铁军的过硬作风。

税务部门的“历史担当”,体现在每一个税收政策的精准落实上,体现在每一项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地上,体现在对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的真诚服务上。“功成必定有我”,要求我们不当“甩手掌柜”、不做“太平官”,面对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税收管理中的“硬骨头”敢于啃、善于啃,面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作为、倾力解决。

(三)深刻领悟“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的辩证思维,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第五章深入阐述了显功与潜功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以《“潜绩”与“显绩”》为题,指出“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后人的工作总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绩的内在规律,为我们科学认识“显”与“潜”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税务机关的“显功”,如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纳税人满意度的持续提升、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见效,折射出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而“潜功”,如税收征管基础的不断夯实、干部队伍素质的系统提升、税收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虽然不显山露水,却关乎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显功”与“潜功”辩证统一,共同标注着税务人干事创业的境界和格局。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需要我们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克服急功近利、急于出成绩的心态,多做打牢基础的事,多谋泽被后人的事,方能积潜功为显功、化潜绩为显绩。

二、对标对表,在检视反思中找准努力方向

(一)深刻认识政绩观问题的根本性,在党性锤炼上找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强调“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政绩观问题的本质所在。政绩观有正确政绩观,有错误政绩观。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对照这一要求,我深刻反思:在推进税收工作中,是否始终将“公”字挺在前面?在处理组织收入与服务发展、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等关系中,是否存在为了局部利益和个人名利而偏离正确方向的情况?通过学习教育,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必须从党性的高度来检视和校正自已的政绩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税务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把纳税人缴费人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公正执法。

(二)深刻把握“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立场,在为民服务上找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这为我们解答了“政绩为谁而树”这一根本性问题。税务机关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多、工作覆盖广、社会关注度高。纳税服务的每一个细节、税收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照反思,在税收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存在哪些不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是否还存在“堵点”“痛点”“难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是否真正直达快享、惠企利民?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去认真审视、切实解决。必须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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