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警示教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深刻剖析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XX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党的二十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存量尚未清底,增量仍在发生。特别是进入2026年,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力度都在持续加大,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依然是反腐败的重中之重。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手握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规划制定等重要权力,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高风险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发展改革系统绝不是“保险箱”,权力越大,风险越大;责任越重,考验越严峻。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入腐败的深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毁掉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因此,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警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
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了一系列发生在发展改革系统的腐败案件,教训极其深刻,令人警醒。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曾经也是有理想、有抱负的干部,但在权力和利益的诱惑面前,逐渐迷失了方向,最终沦为阶下囚。分析这些案例,其共性特征值得我们每一位同志深入反思。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项目审批权的滥用。外省某市发改委原处长张某,在负责一个总投资额高达35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不完全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开绿灯”。他通过暗示、授意下属等方式,在项目评审、可研报告论证等环节弄虚作假,加快审批流程。作为回报,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低价向张某的亲属转让了公司1.5%的干股,并在项目获批后,为其支付了位于一线城市的一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此案暴露出,在项目审批这一核心环节,一旦“一把手”或关键岗位负责人思想滑坡,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和制度规定之上,就极易产生“越权审批”、“违规办理”的巨大风险。张某的堕落轨迹,始于理想信念的动摇,他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忘记了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宗旨。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政府投资和专项资金的寻租。某地市发改委干部李某,长期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的申报、分配工作。他伙同个别中介机构,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对于前来申报资金的项目单位,他或明或暗地进行刁难,暗示必须通过其指定的“咨询公司”来包装材料,而这家公司实际由其亲属在幕后控制。仅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这种方式,李某就非法获利超过1200万元,导致部分真正需要扶持的优质项目因拿不出“好处费”而错失发展良机,而一些包装精美但质量不高的项目却骗取了国家大量资金,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财政损失。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资金管理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必须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估的全过程监管。任何环节的监督缺失,都可能导致“挤占挪用”,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公信力。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官商勾结。XX市纪委监委近年来也查处了多起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其中某区住建部门的王某案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王某在担任某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期间,与商人老板称兄道弟,频繁接受宴请和高档消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他利用自已熟悉流程、接触评标专家的便利,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泄露标底,甚至直接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施加影响,帮助其中标一个标的额近2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事后,该投标人以“咨询费”的名义向王某输送利益300余万元。这种“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抬高了工程成本,也埋下了“豆腐渣工程”的巨大隐患。这充分说明,净化招投标环境,必须斩断权力与资本勾结的链条,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犹如一部部“活教材”,用惨痛的代价告诚我们: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一旦松动,贪欲的洪水便会一泻千里;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必然受到严厉的惩处;监督约束的“防火墙”一旦被洞穿,权力就必然导致腐败。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正视问题,精准识别风险,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宏观调控和综合经济部门,权力相对集中,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多面广。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制定精准的防控措施,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