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立党为公”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立党为公”专题研讨会。这次会议,是我镇学习教育走向深化的关键一步,也是一次面向全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淬炼和政治对表。刚才,XX同志、XX同志和XX同志分别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生动实践以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内容翔实、发人深省。在随后的交流研讨中,几位班子成员和来自花园社区的XX同志、沙湖村的XX同志,都能够紧密结合自身岗位和思想实际,对照“立党为公”方面的偏差情形,进行了深刻的党性分析和自我检视,谈得坦诚、剖析得深入,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纠偏正向的预期效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中央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着眼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宏伟事业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政绩观正确与否,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能力问题,而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宗旨牢不牢的试金石。我们手中的权力、我们所做的工作,最终要创造出什么样的政绩、为谁创造政绩,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自省的根本性问题。今天,我们就以“立党为公”为主题进行专题研讨,就是要从思想根源上搞清楚、弄明白,确保我们前进的每一步,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下面,我结合同志们的学习和研讨,再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信仰之基,以“公权公用”的政治自觉回答“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和价值底色。政绩,说到底就是我们向党和人民交出的答卷。这份答卷写得好不好,唯一的评卷人就是人民群众。因此,解决“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逻辑起点和首要任务。
一要厘清“主仆”关系,把稳“公权姓公”的政治航向。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公器”,绝不是个人或小团体的“私产”。作为人民的“勤务员”,我们与群众的关系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这个顺序任何时候都不能颠倒。我们镇、村(社区)两级的干部,处在联系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推动的每一项工作,无论是乡村振兴的产业布局,还是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无论是社会治理的网格优化,还是民生实事的落地见效,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了XX镇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坚决防止权力异化,决不允许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晋升、捞取政治资本、输送私人利益的工具。
二要涵养“大小”情怀,坚守“为公舍私”的价值追求。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共产党人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奋斗史。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同样要面对“大我”与“小我”、“公利”与“私利”的考验。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本位主义思想。不能只盯着自己分管的“一亩三分地”,对全局性工作漠不关心;更不能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损害全镇发展的大局。要学会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自觉把本职工作放到全镇乃至全市、全省的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推进。当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集体利益、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种“舍”与“得”,体现的是党性修养,彰显的是为官格局。
三要树立“显潜”导向,锤炼“功成有我”的历史担当。政绩有“显绩”,更有“潜绩”。修一条路、建一栋楼,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容易获得认可。但那些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比如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文明乡风、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和谐干群关系等,虽然短期内不易显现,却是推动一个地方持续健康发展的“潜绩”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无论是推动“八八战略”,还是壁画生态省建设蓝图,都体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博大胸襟。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坚决摒弃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浮躁心态,不搞那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既要抓好当前的“显绩”,更要甘当铺路石,多做一些泽被后人、惠及长远的“潜绩”,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真功实绩。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稳思想之舵,以“对标对表”的行动自觉纠治“立党为公”方面的政绩观偏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思想理论的引领,也要靠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刚才,XX同志领学了湖北省以及中央层面的反面典型案例通报这些案例中的人和事,就是因为在“立党为公”这个根本问题上出了偏差,最终滑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教训极其深刻。我们必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主动对照检查,坚决纠治政绩观在“立党为公”方面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