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违反政绩观典型案例后的交流发言:以案为镜正党性,以学促改树政绩
同志们:
这次警示教育,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让我们近距离触摸到了政绩观偏差的严重危害。那些曾经在岗位上手握权柄的干部,因为政绩观的错位、党性的蜕化,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令人痛心、令人警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真正发挥警示作用。带着这份沉甸甸的警示,我认真对照检视自身,现就认识体会、查摆差距、整改方向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一次交流发言。
一、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一)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是立场问题。“政绩为谁而树”,这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第一把尺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从这次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来看,凡是政绩观出了问题的干部,无一例外都是在这个根本立场上发生了偏移一一把个人名利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把“为民造福”异化为“为自已造势”,把本应用于服务群众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捞取资本的工具。这深刻说明,政绩观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是一个“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立场不正,则政绩观必然跑偏。
(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质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三重检验”的实绩。这“三重检验”,是衡量政绩成色的根本标准,也是区分真政绩与伪政绩的根本依据。那些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的,经不起时间的检验;那些弄虚作假注水数字的,经不起实践的检验;那些不顾群众感受一意孤行的,经不起人民的检验。这次案例警示我们,政绩的含金量,不在于声势有多大、动静有多响,而在于有没有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地方得到发展、让后来者有路可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既是境界,更是标准。
(三)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是党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坚强,则政绩观端正;党性不纯,则政绩观必然扭曲。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有的干部嘴上讲高质量发展,心里盘算的是怎么尽快“出经验”“上版面”;有的把调研走成了“踩点”,把项目搞成了“秀场”;有的热衷“短平快”,今天立牌子,明天剪彩,后天就报经验,至于后续情况如何、百姓是否买账,则一概不管。这些问题,看似是工作方法问题,实则是党性问题、私心问题。只有党性上的“定盘星”稳了,政绩观的“航向”才能正。
二、在镜鉴中认真检视自身问题
对照这次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结合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岗位实际,我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学习有深度不够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内涵深刻、体系完整,但我在学习上存在“浅尝辄止”的问题,有时满足于文件传达、会议贯彻,真正坐下来读原著、悟原理、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导致理论根基还不够深厚。在具体工作的取舍判断上,有时缺乏足够的理论定力,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和短期利益的干扰,这与理论学习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二)为民情怀有落实不够的问题。“为民造福”的道理我懂,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时处理得不够及时、不够彻底,存在“重上级交办、轻群众反映”的倾向。在人大监督工作的选题上,有时偏重于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关注和跟进不够,监督的“准星”还没有完全对准群众的“痛点”。
(三)权力敬畏有松解疏忽的问题。人大常委会手中掌握着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依法公正行使。对照典型案例,我深刻意识到,自已在权力观上还需要时刻保持警醒。在日常工作中,对权力边界的把握,有时还不够清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有时还不够严格,在一些具体事项的处理上,存在凭经验、凭习惯办事的问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