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讲稿2026最新版
2026-05-20 290

关于在县人大常委会深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党课,共同深入学习探讨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一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也是一次精准的行动对标。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之年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对于我们人大工作者,特别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同志而言,具有极其特殊而深远的意义。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工作成效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因此,搞清楚“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个根本问题,是我们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第一粒扣子”。下面,我将围绕这个主题,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政策背景: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时代要求

进入2026年,我们党和国家事业迈上了新的征程。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求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来一次深刻的政绩观思想大扫除。这一战略部署,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首先,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新阶段。过去那种单纯追求GDP增速、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反复强调,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这就要求我们的政绩观必须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快不快”转向“稳不稳”,从关注“显绩”转向兼顾“潜绩”。我们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时,必须牢固树立这“三杆标尺”,用正确的政绩观去审视和判断每一项决策、每一个项目,确保我们的监督和决定,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其次,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根本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正确的政绩观,核心就是“为民造福”。我们的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央此次学习教育明确了“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就是要告诚我们,任何脱离群众、违背民意的“政绩”,都是虚假政绩、无效政绩,甚至是有害政绩。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离人民最近,最能听见炮火声。我们必须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联系等多种途径,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摸准、摸透并将其转化为我们监督的重点、决定的依据,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回应人民期待。

再次,这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政绩观的偏差,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重要根源。一些干部之所以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归根结底是权力观、事业观出了问题。中央明确指出,此次学习教育要坚持学查改结合,聚焦主题、简约务实,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对我们人大常委会而言,就是要将学习教育与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紧密结合起来在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检视和校正政绩观偏差,不仅要自身行得正、坐得端,更要通过有效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树牢正确政绩观,从源头上铲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土壤。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次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普通的理论学习,而是一场关乎事业成败、人心向背的政治大考。我们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入其中,学深悟透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时代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案例解析:从正反对比中汲取智慧和警醒

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正确政绩观的内涵和意义,我们来看两个经过脱敏处理的案例,这两个案例反映了在人大监督下,两种不同的政绩观所带来的截然不同的结果。

【正面案例】XX县人大常委会对“XX湖生态治理项目”的十年追踪

XX县曾有一个面积约3.5平方公里的城中湖,在过去二十年间,由于周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水质恶化为劣V类,湖泊生态系统几近崩溃,群众怨声载道。大约十年前,县政府提出了一项投资高达5.8亿元的“XX湖景观再造工程”,计划用两年时间,通过大规模清淤、驳岸硬化和建设环湖景观带,快速打造一个“城市新名片”。

当时,这套方案因其见效快、形象佳,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然而,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方案时,却投下了“反对票”。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发现,该方案过于注重“面子”,而忽略了“里子”。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问题,硬化驳岸还会破坏湖泊的自净能力,是一种典型的“治标不治本”。面对压力,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建议政府暂缓项目,并牵头组织了一个由环保专家、水利专家、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听证会。

最终,在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和推动下,县政府调整了思路,将项目核心从“景观再造”转为“生态修复”。新的方案将投资的70%以上用于上游截污纳管、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恢复湖滨湿地,整个治理周期长达八年。在这八年里,几乎看不到什么“显绩”,甚至有几年因为施工给周边群众带来了不便。但人大常委会顶住压力,每年都将该项目列为头号监督议题,持续跟踪问效。

十年后的今天,XX湖水质稳定在III类,湖中绝迹多年的多种鱼类和鸟类重新出现,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生态之肾”和市民休闲的好去处。这个项目虽然耗时长、见效慢,但它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是任何“形象工程”都无法比拟的。这就是“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潜绩。XX县人大常委会在这个过程中,就生动诠释了什么是为人民负责、为长远负责的正确政绩观。

【反面案例】XX区人大常委会为“XX古镇开发项目”的失职背书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个区的故事。该项目计划在两年内,通过大规模仿古建筑建设和商业业态引进,打造一个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

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审查。几次会议基本上是听取政府汇报,举手表决,走了个过场。对于项目中存在的巨大财政风险、对原有古镇风貌的破坏性改造、以及运营模式的可持续性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质疑。有的常委会委员甚至认为,这是拉动地方经济的大好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应当无条件支持。

项目仓促上马后,问题很快暴露。由于过度依赖政府借贷投资,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率升至警戒线的2.5倍。仿古建筑千篇一律,毫无特色,商业业态同质化严重,开业后游客寥寥,不到三年,超过60%的商铺关门歇业。更严重的是,原有的历史街区肌理被破坏殆尽,造成了不可逆的文化损失。这个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政绩工程”,最终变成了一个沉重的“财政包袱”和群众口中的“伤心工程”。

这个案例的教训是惨痛的。它深刻地警示我们,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漠视规律的政绩观,不仅创造不了真正的政绩,反而会贻误发展、损害群众利益。而人大常委会在其中放弃了监督职责,实际上是为错误的政绩观“开了绿灯”,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启示:

这两个案例,一正一反,对比鲜明。它告诉我们,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的眼睛不能只盯着那些光鲜亮丽的“显绩”,更要关注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我们的监督,不能只停留在程序上,更要深入到实体中,敢于对那些不科学、不可行、不符合群众利益的决策说“不”。我们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科学的论证和民主的程序之上。这既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行动指南:聚焦人大职能,校准履职行为坐标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在我们的具体行动中。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我认为,我们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精准发力,确保政绩观不偏航、履职行为不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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