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区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6-05-13 290

2026年区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集中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依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2026年集中整治项目实事的工作要求,并按照市《关于印发<2026年XX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迫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旅游市场整顿工作实际,现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利益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推动规范管理、专项整顿与系统提升深度融合,聚焦旅行社、在线旅游、导游等关键领域,依法从严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力争通过专项整顿行动,使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显著规范,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非法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及触碰红线底线等乱象得到有效遇制。旅游投诉纠纷处理网络联动机制运行更为高效,“诉转案”衔接处理机制更为健全有力,游客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8% 以上。

二、整治关键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聚焦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未获许可经营行为、线上旅游经营活动乱象、旅游投诉突出问题、触及法律红线行为等领域,实施系统性、立体化的全面整治。

(一)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规定签订旅游合同行为:集中整顿不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或制定“霸王条款”的行为,重点打击擅自更改行程、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

2.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坚决查处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增设购物点、强迫购物、欺骗或胁迫消费、与商家串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3.非法宣传招揽业务行为:集中整顿旅游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宣传招揽与实际服务标准不一致等行为,严厉打击国内社、分社以及门市部的超范围经营以及未事先取得组团社委托进行招揽的行为。

(二)整治未获许可经营行为

1.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厉打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通过户外俱乐部、社群、网络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渠道,以各种名义非法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2.非法进行导游活动:整顿导游(领队)无证执业、擅自更改或中止行程、索要小费或向旅游者推销物品,严惩甩团、强迫购物等恶劣行径;整顿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从事出境领队服务,或以工作人员身份提供出境领队服务的行为。

3.非法私自承接行为:查处导游或个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招揽旅游业务、未经委派私自承接导游服务等行为。

(三)整治线上旅游经营活动乱局

1.严格检查线上无证经营。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以“研学”“户外”等名义,未取得许可开展包价旅游业务的行为。

2.规范产品信息发布。全面清理线上发布的“不合理低价游” 产品及虚假误导宣传,重点核查产品描述与实际行程的一致性,严格检查隐藏购物环节、误导性宣传等行为。

3.清理违规线上旅游产品。严格排查并清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组织前往被列入旅游目的地“黑名单”地区的产品信息;筛查各类线上出境游产品,严禁宣传和招揽前往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违规行为。

(四)整治旅游投诉关键问题

1.强化网络舆情前置管理。加强对涉旅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发挥“吹哨预警”机制作用,实现跨部门舆情联动快速处理,确保“一有火星,一脚踩灭”。

2.加大诉转案查处力度。定期分析旅游投诉数据,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到位的旅游企业实施关键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加大“诉转案”查处力度,杜绝“以调代罚”。

3.建立快速处理理赔机制。对通过社交媒体、投诉平台等反映的强迫购物、擅自更改行程等问题,及时跟踪核查并依法处理。引导保险公司探索开发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服务等保险新品种,完善保险理赔兜底机制。

(五)整治触及红线底线行为

1.严格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组织或变相组织游客赴境外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以旅游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问题隐患。

2.严格处理安全责任问题:严格检查旅行社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违规租用无合法资质或安全不达标车辆(船只);督促履行对游客的安全提示与管理责任。

3.严格处理设立悬空问题:全面核查未按规定交纳旅游质保金、投保责任险的行为,对“僵户”旅行社或拒不改正的旅行社按规定予以撤销或吊销许可证。

三、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中,涉及旅行社违法违规、未获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进行导游服务、违规招揽旅游业务以及线上旅游违规行为的,由文旅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参与以旅游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等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客运包车招揽合同外乘客、未按包车合同载明事项运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方法举措

(一)强化专项执法与常态巡查。重点就“不合理低价游”、 强迫消费、无证经营等显著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加强“一日游”“周边游”等关键领域常态化巡查;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组织开展线上旅游产品及信息专项清理,重点整治本地区线上平台以及旅行社线上发布的违规内容。

(二)开展案件攻坚与挂牌督办。将定期组织执法骨干对关键地区、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办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及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核查、依法严格处理,强化警示震慨。

(三)深化跨区域与跨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区案件协查、信息共享与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在线索移送、联合取证、协同惩戒等方面深化配合,鼓励各部门出台相关联合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推进智慧监管与数据赋能。加强“文盾”监管大模型的学习与应用,优化“执法在线”平台功能,强化智能预警、风险研判与线索精准推送;运用大数据分析识别违法模式与高发区域,为源头防控与靶向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五)强化业务培训与行业引领。联合行业管理、行业协会等多渠道定期发布专项整顿案例,强化正向引领;组织开展面向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领队、景区一线服务人员的系统性、标准化培训,关键强化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应急处置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合规意识。

(六)优化投诉处理与反馈机制。畅通并宣传12345等投诉渠道,完善快速响应、限时办结与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投诉数据动态分析,对重复投诉率高、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开展关键指导与行政约谈,推动投诉办理提质增效。

五、阶段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月底-3月上旬):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拟定细化方案,完成动员安排。

(二)集中整顿阶段(3月中旬-11月底):全面开展专项整顿行动。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梳理汇总阶段性工作成效与台账资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开展全面的总结与自评工作。届时将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评估整顿成效,总结并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并完善长效监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作为各级纪委监委持续开展整治群众周围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的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与执法铁军顽强作风,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安排到位、执行有力。

(二)强化协同联动,确保高效落实。要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运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阶段性目标与任务分工。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与法治宣传,及时公布整顿进展、典型案件与治理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整顿信息报送、经验总结、问题探讨、难题破解。积极引导行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安全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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