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学习体会(市民政局副局长)
一、深刻领悟“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将“人民至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政绩观是一面镜子,直接反映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对于我们民政部门,特别是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同志来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着更为具体而深刻的内涵,它不是抽象的、模糊的,而是体现在每一笔救助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每一个符合条件家庭能否被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每一项救助服务能否做到温暖贴心。我们手里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特别是为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服务。
当前,全市正在纵深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这正是我们检验和校正政绩观的“试金石”和“主战场”。专项整治重点涉及的“漏保”“漏救”、“迟发”“少发”等问题,表面看是政策执行、工作流程、资金监管或干部作风问题,但根子上是我们一些干部在政绩观上出现了偏差。有的可能认为救助工作“只花钱、不出彩”,是“隐性政绩”,所以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有的可能为了“数字好看”,在核算收入、动态管理时“就高不就低”,损害了群众利益;有的可能“嫌贫爱富”、“怕麻烦”,对群众的申请推诿拖沓,冷了群众的心;更有甚者,将惠民资金视为“唐僧肉”,向老人、小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伸手,这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触碰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开展专项整治,不仅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通过刮骨疗毒,从思想根源上纠偏,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真正明白,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绩,就在于“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享尽享”的全面落实,在于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切实提升,在于牢牢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这应当成为我们评价工作、评价干部最根本的标尺。
二、坚持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专项整治全过程,将“为民造福”落实于行、见效于果
树立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付诸行动、取得实效。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专项整治的每一个环节,用扎实的整治成效来诠释正确的政绩观。
一是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在全面排查中体现担当。专项整治部署了全面自查排查的“组合拳”,包括起底问题线索、复核档案资料、走访重点对象、核查疑点线索、组织专项审计、开展巡察检查等。我们必须坚决摒弃“运动式”、“应付式”排查,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扑下身子,走进困难家庭,听真话、察实情。要重视信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访必核”,对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线索,必须确保乡镇100%实地核查到位。只有排查工作深下去、实起来,我们掌握的“问题清单”才能转化为“履职清单”和“满意清单”,这才是真正的政绩。
二是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在强力整改中彰显作为。正确的政绩观,必然要求有正视问题的勇气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必须建立清晰的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要坚持“立行立改”,属于我们职能范围内的,要主动认领,分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一抓到底,形成闭环。对于那些“跨领域、跨行业的深层次问题”,要敢于牵头、善于协调,推动厘清权责、打通堵点。社会救助工作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是复杂的家庭和社会情况,绝不能为了追求整改速度和“账面干净”而搞简单化、“一刀切”,必须把工作做细做实,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在系统治理中夯实基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立足当下解决问题,更要着眼长远健全机制。专项整治不能一阵风,必须通过“强化系统治理”,实现常态长效,这才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潜绩”和“实绩”。我们要借此契机,着力健全制度体系,比如修订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让“急救难”更精准高效;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守好群众的“救命钱”。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要着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通过数据共享、疑点核查闭环管理,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要按要求统一为救助对象形成“幸福清单”,通过群发短信及时告知资金到账情况,切实提升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享受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