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工作流程培训讲课稿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就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工作流程这一专题,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学习和讲授。之所以把这个课题单独拿出来讲,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和村级党务干部对届中补选的程序规定存在模糊认识,要么把补选等同于换届选举,要么程序走得不规范,要么该报批的没有报批,该公示的没有公示,给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补选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来不得半点马虎。
今天这堂课,我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来讲:届中补选的政策依据与适用情形,补选工作的具体流程与操作规范,以及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重点问题。希望大家认真听、仔细记,把这些规定真正学懂弄通,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情形(一)政策依据
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是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这是补选制度最根本的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指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这三个文件构成了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补选工作最直接、最权威的制度依据,我们开展补选工作,必须严格对照这些规定来执行,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也不能自行创设不符合规定的做法。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启动届中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