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大部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闻令而动、走在前列,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干实绩服务大局、惠及民生。下面,我就围绕抓好学习教育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内涵,筑牢司法行政思想根基。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深刻认识自身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肩负的特殊使命和更高要求,要切实增强从政治高度把握司法行政工作、检验司法行政成效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从政治属性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反映党性、体现忠诚。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不仅是业务部门,更是政治机关。树立正确政绩观,首要的就是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把“两个维护”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从职责使命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实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正确的政绩观引领。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就可能导致政治导向走偏、公共法律服务失准、法治效能受损,最终损害群众信任和法治根基。
三是从队伍建设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铁军的重要保障。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党性、作风和能力的重要检验。只有全局上下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练就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二、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牢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司法行政工作涉及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等多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在于坚持人民至上、法治为民,以法治担当和实干精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要把握“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坚持“法治为民”。司法行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政绩必须由人民来评判。我们一定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第一标尺,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干得好不好,不是看报表数据有多漂亮,而是要看重点人群能否真正融入社会,看矛盾纠纷是否真的彻底化解,看群众办事是否真的省时省力等等。如果我们的“法治惠民”工程成了“面子工程”,如果我们的调解工作只是为了追求“结案率”而忽视了“事了人和”,那就是最大的政绩观偏差。总之,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体现在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显著提升上,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上,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