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部署,也是我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司法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我们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报了部分违纪案例,相信大家内心都受到了深刻的触动和震撼。我希望大家能够把这种触动转化为思想上的清醒、行动上的自觉和工作上的改进。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政绩观问题。今年3月,《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系统阐明了政绩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共中央办公厅随即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部署。这次大会,正是在这一重大政治背景下召开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本清源明方向一一深刻领悟政绩观学习教育对法院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这是回答“为谁司法、为谁服务”根本之问的必然要求
政绩观的核心,是一个“为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情地说:“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为谁司法”是最根本的政治问题,也是最基础的价值命题。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它的名字里就写着“人民”二字,它的使命里就刻着“公正”二字。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如我在诉”的意识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司法腐败案件和违纪案例来看,一些法院干警在“为谁司法”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偏差。他们把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当作个人谋利的工具,把当事人的诉求当作“生意”来经营,把司法公正当作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这种扭曲的政绩观,不仅葬送了个人的政治生命,更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司法公信力,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开展政绩观学习教育,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这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高质量发展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审判质效的持续提升,意味着司法公信力的不断增强,意味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的稳步提高。
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收案XXXXX万件,结案XXXX万件,审判执行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工作压力下,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就很容易滑向“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案率、轻实质正义”的误区,出现片面追求结案数字、忽视案件质量的问题,出现为完成考核指标而简单化处理复杂案件的问题。这些都是政绩观不正确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司法作为追求,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这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文章中深刻指出:“大量事实表明,政绩观偏差和错位,会浪费资源、助长形式主义、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最终劳民伤财,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放任下去,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危害十分严重。”这一论断,对于法院系统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