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部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研讨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非常感谢组织提供这次在XX干部学院学习的机会。通过几天的沉浸式学习和深刻思考,我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有了更为系统的理解和感悟。下面,我结合个人在审判一线的工作实际,谈三点不成熟的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
一、坚守党性之魂,筑牢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政绩观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其根基在于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政绩观的方向才不会出现偏差。作为一名在审判战线工作的党员干部,我深刻体会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是不断锤炼党性,从思想深处解决"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
一是深刻领会政绩观的政治属性。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全党部署展开。这充分说明,政绩观问题绝非简单的业务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这意味着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案件,将坚强的党性修养贯穿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要时刻思考每一个案件的裁判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努力寻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审判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这一根本大局。
二是准确把握政绩观的时代内涵。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2026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身处这样的历史节点,我们所追求的政绩,必须与时代的要求同频共振。法官的政绩,不应仅仅停留在审结了多少案件、压缩了多短的审理周期这些表层数据上,更要看是否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将个案的审理置于更宏大的时代背景下去考量,确保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新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创造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时代业绩。
三是自觉对标政绩观的纪律要求。正确的政绩观以铁的纪律作保障。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时刻牢记自已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对党忠诚成为内心最坚定的信仰和行动最有力的指引。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做到法律规定"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坚决不为。通过投身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教育,不断进行思想上的固本培元和政治上的"掸尘除垢",确保个人成长始终与党的事业发展同心同向,在严守纪律中校准政绩观、创造好业绩。
二、心怀民心之本,回应政绩观的时代之问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尺。司法工作的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在司法实践中回应好"树什么样的政绩"这一时代之问。
一是政绩的评价标准在民心向背。真正的政绩,应当是写在群众口碑里、蕴含在民心向背中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用心用情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接待当事人时多一份耐心,在庭审驾驭中多一份细心,在撰写判决时多一份公心,真正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察群众的疾苦与诉求。只有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当作自已的心头大事来办,把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才能做出让人民满意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