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读书班上的讲话
2026-04-09 189

在县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读书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们利用3月16日至17日两天时间,举办这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读书班。参加今天会议的有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举办这次读书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执质效的工作安排,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解决好政绩观错位、思想认识偏差等问题,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站位、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过硬的司法本领,推动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X、平安XX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刚才,大家紧扣学习主题,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自学和思考。下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我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对于我们人民法院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第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性是我们的根本属性。我们在工作中创造了多少“政绩”,归根结底要看为人民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解了多少难题。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已经从单纯的“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快不快”、“公不公”。如果我们只盯着结案率、庭审直播数这些冷冰冰的数据,而忽视了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忽视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那么我们的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才能真正践行好司法为民宗旨。

第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院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执行质效核心指标一度位居全市前列,这与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分不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先进法院的经验,我们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部分干警在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思想,片面追求短期效应,忽视了案件质量;有的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政绩观出现了偏差。我们必须认识到,真正的政绩应当是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是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的重要保障。政绩观折射的是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品格和担当精神。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官手中的权力更大了,责任也更重了。如果政绩观不正,就容易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甚至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就是要引导广大于警正心正已,摒弃私心杂念,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公正司法上,以清风正气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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