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2026-04-14 161

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XX市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对我市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一阶段攻坚决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会议传达了上级相关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集中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单位也作了汇报。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集中整治的极端重要性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第一,深化集中整治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这些问题看似小事,实则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能否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整治这些顽瘴瘤疾,直接体现了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忠诚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直接检验。必须清醒认识到,抓好这项工作,就是具体的、实际的“两个维护”,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第二,深化集中整治是厚植党执政根基的民心工程。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执政基础在基层,力量源泉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家门口”,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极坏、危害极大。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无论是惠民惠农资金领域的“蝇贪蚁腐”,还是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的“微腐败”,都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让群众深恶痛痛绝。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就是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把监督的“探头”架设到群众身边,及时发现和纠治民生领域的各种乱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的实际成效,来赢得民心、温暖民心、凝聚民心,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第三,深化集中整治是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正处于决胜全省首个千亿县、加快建设XX市域副中心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发展环境是核心竞争力。一个地方如果作风不正、腐败丛生,权力运行不规范,必然导致营商环境恶化,阻碍发展要素集聚,挫伤市场主体信心。此次集中整治,不仅是正风肃纪反腐的利剑,更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利器。要以集中整治为切入点,坚决清除作风之、腐败之害,着力破除阻碍发展的各种梗阻,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消减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腐败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振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和广大群众的干事创业热情,为全市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稳定的保障。

第四,深化集中整治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举措。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往往与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治理能力不足密切相关。一些基层单位制度存在漏洞、监管缺失、权力制约不够,给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深化集中整治,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机制病和治理堵点,把整治过程转化为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提升治理的过程。这既是一次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全面体检”,也是一次对基层治理能力的“集中会诊”,对于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靶向施策,以系统攻坚推动集中整治向纵深发展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工作的导向。开展集中整治,必须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不能“大水漫灌”,更不能“雨过地皮湿”。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以系统思维、攻坚态势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第一,聚焦痛点堵点,在严查快办上出重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痛恨的问题,就是整治工作的主攻方向。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一要拓宽线索来源。要畅通“信、访、网、电”等传统举报渠道,同时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民生资金、项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要深入田间地头、村居院落,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最真实的声音,真正把问题摸清、把症结找准。二要强化案件查办。要紧盯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对那些动群众“奶酪”、挖集体“墙角”的“蝇贪蚁腐”,必须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市纪委监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坚决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三要坚持分类处置。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问题轻微、主动说清情况的,可以批评教育、帮助提醒;对于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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